CAVEAT 冻结&留置权
冻结 &留置权(caveat)是一种可以行使在产业上的法律行动, 让这个产业暂时不能被转让或抵押。 凡是带有caveat的房产,未经留置权人(Caveator)的同意是不可以进行交易的。 法律上caveat 可分为好几种,即:- 1. Registrar Caveat (土地局留置权); 2.Private Caveat (私人留置权); 3. Trust Caveat (信托留置权); and
4. Lienholder Caveat (担保人留置权)。 这篇我们主要着重于私人留置权 (private caveat )。 任何人可为了保护自己在产业上的利益以及权力, 向土地局做出冻或留置申请。 程序上留置人 (caveator)能够委托律师签署(Borang 19B) (留置权申请), 附上一张在法定生声明书 (statutory declaration),说明留置的理由, 并在律师以及宣誓官 (Pesuruhjaya Sumpah)的见证下,送到土地局进行登记 (endorsement)。 一般上,所有private caveat 的有效期为六年,暂时终止产业的转让或抵押。 如果留置人想要争取产业上的利益或持有权, 必须正式向被告发出传票 (writ & originating summons),向被告人提告。 如果产业持有人发现自己的产业被caveat, 产业的持有人有权向土地局发出撤销caveat 申请 (Borang 19H); 或者向法庭作出撤销caveat 的庭令。 随后留置人必须在庭上证明自己有法律认可的留置权力 (caveatable interest), 才能使产业不被转让。 如果留置权的理由不涉及到产业的直接关系, 比如债务,金钱,公司股份,私人纠纷问题; 将很大可能使caveat不被保留,并且被法庭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