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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duction of Wages 老板是不是可以动不动就扣我薪水?




职场中,雇主为了方便管理会制定许多奖惩规定, 而惩戒中又以「扣薪」为常见的手段之一. 但依劳资法规定, 员工犯错属于纪律问题, 雇主不能擅自扣除员工的薪水作为惩戒, 触犯者可在1955年劳工法令第91条文下 罚款不超过RM 10,000.00.

 

1955年劳工法令第24条文:-合法扣除薪水情况 (2)无需雇员书面同意

  1. 因薪水计算错误,多付给员工的工资 (从近三个月计算);

  2. 员工未给予足够的离职通知而擅自离职的赔偿;

  3. 预支.

(3)必须取得雇员书面同意

  1. 工会或合作社的入会基金,捐款,贷款利息,或其他款项;

  2. 扣除员工购买公司股份的款项。


(4)就算取得雇员书面同意,必须经过劳工部审批:-

  1. 养老金, 退休金或任何保险计划;

  2. 向员工征收预支的利息;

  3. 代替员工付给第三者的款项;

  4. 员工向雇主购买公司产品的款项;

  5. 在员工要求下,雇主为员工提供的住宿,租金,伙食费


(7)扣除顶限


任何扣除事项将不能超过每月薪水的50%,但不包括

  • 员工未给予足够的离职通知,擅自离职的赔偿;

  • 离职后员工未还清的款项;

  • 在经过劳工部准许扣除员工房屋贷款的事项下, 75%为上限。

 

减薪

另外扣除薪水跟减薪截然不同. 减薪是指公司在环境恶化或遭逢重大变故, 公司必须设法降低营运成本时考虑采取的措施之一. 雇主必须在计划减薪前呈报相关资料给劳工部, 否则可能触犯劳工法令,可以被当局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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