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duction of Wages 老板是不是可以动不动就扣我薪水?
职场中,雇主为了方便管理会制定许多奖惩规定, 而惩戒中又以「扣薪」为常见的手段之一. 但依劳资法规定, 员工犯错属于纪律问题, 雇主不能擅自扣除员工的薪水作为惩戒, 触犯者可在1955年劳工法令第91条文下 罚款不超过RM 10,000.00.
1955年劳工法令第24条文:-合法扣除薪水情况 (2)无需雇员书面同意
因薪水计算错误,多付给员工的工资 (从近三个月计算);
员工未给予足够的离职通知而擅自离职的赔偿;
预支.
(3)必须取得雇员书面同意
工会或合作社的入会基金,捐款,贷款利息,或其他款项;
扣除员工购买公司股份的款项。
(4)就算取得雇员书面同意,必须经过劳工部审批:-
养老金, 退休金或任何保险计划;
向员工征收预支的利息;
代替员工付给第三者的款项;
员工向雇主购买公司产品的款项;
在员工要求下,雇主为员工提供的住宿,租金,伙食费
(7)扣除顶限
任何扣除事项将不能超过每月薪水的50%,但不包括
员工未给予足够的离职通知,擅自离职的赔偿;
离职后员工未还清的款项;
在经过劳工部准许扣除员工房屋贷款的事项下, 75%为上限。
减薪
另外扣除薪水跟减薪截然不同. 减薪是指公司在环境恶化或遭逢重大变故, 公司必须设法降低营运成本时考虑采取的措施之一. 雇主必须在计划减薪前呈报相关资料给劳工部, 否则可能触犯劳工法令,可以被当局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