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我的他/她突然走了,没留下遗嘱,我应该怎么做?

Updated: Jun 17, 2021


一个人逝世后,他所有的资产,包括银行户口、股票户口、房屋地产、生意等将会被冻结。 当一个人没有留下遗嘱,我们并不知道他有什么产业,这些产业在哪里, 当然我们也不知道这些产业该分给谁, 所以当亲属办理他的遗产分配时, 是一个既费时费力又浪费金钱的过程。

1958 年遗产分配法令(1997 年修正法案) 许多人以为当他离开尘世后,他的遗产将自动转移交给他的配偶或子女,这样的想法无疑是错误的。 也有人说没有立下遗嘱会引起受益人的纷争或争产,其实这样的说法也不正确。 一个人若没有立下遗嘱,他的遗产将根据1958 年遗产分配法令(1997 年修正法案)来分配。 1958 年遗产分配法令(1997 年修正法案)第六条已经很清楚列明在无遗嘱的状况下, 遗产该如何分配。 亲属无需争吵如何分配, 来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各自取得自己的分配权。

(A)只有配偶(无父母∕子女):全部遗产归配偶。 (B)配偶和父母(没有子女):配偶:1/2;父母:1/2。 (C)只有子女(没有配偶和父母):全部遗产归子女。 (D)只有父母(没有配偶∕子女):全部遗产归父母。 (E)配偶和子女(没有父母):配偶:1/3;子女:2/3。 (F)子女和父母(没有配偶):子女:2/3;父母:1/3。 (G)配偶,子女和父母:配偶:1/4;子女:1/2;父母: 1/4。

如果逝世后,没有父母,没有配偶,也没有后裔, 那么遗产将会跟着顺序平分配给: 1. 兄弟姐妹 2. 祖父母 3. 父母的兄弟姐妹 4. 曾祖父母 5. 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 6. 政府

此外,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 下列的人士是不会被分配到遗产的: • 同居伙伴,情人 • 继子女,义子女 (除非有已通过法庭的领养手续) • 抚养你的亲戚 • 私生儿女及合法配偶以外的“配偶”(第二个家庭除非有已通过法庭的领养手续)

想保障以上人士的利益,唯有设立遗嘱方可做到。



保险赔偿 如果亲属逝世,需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索取人寿赔偿。 如果房产或者车子尚欠任何银行款项,亲属必须检查保险公司足不足以赔偿尚欠款项, 如果涉及房产,那么可以检查逝世者是否有买MRTA 或者 MLTA。 如果逝世者保险不足以赔偿或者没有购买任何保险,那么受益人必须承担偿还债务责任, 以防止房产或车子被银行拍卖。 处理遗产手续 那么亲属在索取保险赔偿以及得知自己的分配权后,那么接下来该找谁来处理呢? 有些亲戚说直接去土地局 (Land Office),我的保险经纪跟我说找大众信托 (Amanah Raya), 有些朋友建议找律师去法庭(High Court)办理。 那么哪一个人说的是对的呢? 其实上述的说法都没有错, 可是亲属必须清楚的知道,每一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利与弊, 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条件以及权限,过程跟费用都会不相同。 你的亲属的经验可能跟你的状况完全不一样, 如果是因为省钱,没有得到专业的建议,盲目的听信亲友的建议去处理遗产的话, 如果过程中有哪里出错, 导致产业不能成功转名, 那么整个过程必须重来或者报废, 费时又费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土地局分配令 (Small Estate Distribution) 1955年小型遗产分配法令 (Small Estate (Distribution Order) 1955) 授权各个州属的土地局 (Land Office)处理遗产总值不超过两百万 (2 Million) 的不动产, 以及其他动产,比如轿车,存款。 亲属可到遗产所在地的土地局做出申请, 在填写Borang A 做出申请后,土地局常务官 (Registrar) 会发出听证通知(Notice of Hearing), 所有受益人必须出席听证会,附上所有产业的正版作为佐证,(受益人也可同意放弃自己的分配权), 常务官才会颁发分配令 Distributive Order (Borang E)。 这个部门虽然简单而且花费便宜, 但是过程都是在没有任何律师陪同下, 自己亲力亲为。 亲属有可能不明白官员的指示, 交上不正确的文件,导致申请的过程中白跑几趟。 另外因为土地局花费便宜,非常多人做出申请, 等候的时间非常冗长, 申请人往往要花上几年才排到自己的听证日期。 您也必须注意的是,在到该部门做出申请时, 您亲属的遗产必须有不动产,即房产在先 (已经颁发地契,而且价值不超过两百万)。 换句话说,如果逝世者的遗产只有存款而没有房产, 那么土地局无权处理该申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托局 (Amanah Raya) 另外一种途径是委托信托局全权办理遗产分配。 不过申请人也一样很多, 等候时间冗长, 申请人也必须缴交按照遗产的价值的佣金给信托局,(以百分比计算)。 如果遗产价值庞大,抽取的佣金越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向高庭申请遗产管理书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为了避免任何差错,通过专业的律师向高等法庭 (High Court) 申请遗产管理书是最保险以及最安全的方式, 这是因为高等法庭属于最高权限,可处理任何事项以及任何遗产价值的申请。 申请遗产管理书的过程与内容包括:—

1. 所有委任其中一人代表逝世者,处理遗产的执行人 (Administrator)(如果受益人小过18岁必须有两位执行人);

2. 其他受益人必须同意签署自己放弃作为执行人的授权书 (Renouncement of Right of Representative);

3. 执行人代表收集所有逝世者的产业证明(包括负资产与负债)(List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

4. 执行人代表找出所有的受益人签署文件;

5. 在第一次的听证会下,法庭会颁发遗产管理书 (Grants of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授权执行人处理遗产。

6. 接下来在第二次的听证会下,执行人会取得法庭的分配令 (Distribution Order),按照1958 年遗产分配法令(1997 年修正法案)第六条分配遗产;

7. 在批下分配令后,如果产业价值超过5万 ,必须委任两个担保人以便确保执行人资产分配妥当 (Administrative Bond);

8. 如果有受益人想要放弃自己的遗产,受益人必须签字同意 (Renouncement of Assets);

9. 如果受益人想要变卖资产,那么执行人必须另行申请销售令 (Order of Sale),授权执行人可以签署与第三方的买卖合同;

10. 如果执行人与受益人有任何其他的变动或特别的安排,都能向法庭取得庭令。


当亲属完成上述任何一项途径的分配令后,

执行人可拿着遗产管理书以及分配令到逝世者的产业所在处领取产业分配。


如果该产业为不动产(即房产),

执行人必须完成割名手续(Transfer and Transmission),

缴交象征性遗产税,让不动产从逝世者转到执行人的名字 Transmission(第一个过程),再转到受益人的名字下 Transfer(第二个过程)。

如果受益人不按照1958 年遗产分配法令(1997 年修正法案)第六条来分配,

那么割名的印花税将按照现有房产的市场价值来计算。

1,250 views0 comments

Recent Posts

See All
Post: Blog2_Post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