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未满两年,可不可以申请离婚?
夫妻在婚姻未满两年内,在满足特定情况下能够申请离婚。
婚姻以及离婚修正法案1976 第50条:特殊情况 下申请两年内离婚 如果申请人在婚姻少过两年有任何特殊情况或遭受”苦难“,可以做出申请离婚。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or hardship suffered by petitioner), 法官在衡量孩子的利益,以及有没有挽救婚姻的可能性, 可以聆听申请人的申请。
另外一种法律上我们称之为-婚姻失效 (“Nullity of Marriage”), 婚姻以及离婚修正法案1976 第69条:婚姻完全无效情况(“void Marriage”):
婚姻在一些情况下,无需申请可被当作完全失效 (void):-
1. 对方是已婚人士;
2. 男性未满18岁,女性未满16岁;
3. 乱伦;
4. 双方不是男性与女性。
婚姻以及离婚修正法案1976 第70条:申请婚姻失效情况(“voidable Marriage”):
申请人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可申请婚姻失效(voidable marriage):-
1. 夫妻因为生理因素无法圆房;
2. 夫妻拒绝圆房;
3. 夫妻因为无法同意结婚,比如意志不清晰 ,逼迫,对方身份问题出现错误或在Mentally Disorder Ordinance 1952下被判精神有问题;
4. 患有性病;
5. 女方怀有别人的身孕。
律师在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后,该请愿书将会送达答辩人以便让答辩人进行辩护。 法院随后敲定举行听证会的日期(hearing date),申请人在满足所有条件后, 法官将即刻解除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