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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人已过世,并已留下了遗嘱,后续我该怎么做?

Updated: Jun 17, 2021


任何有遗嘱的产业, 必须经过两个过程:-

1. 执行人(executor) 必须委托律师到高等法庭申请遗嘱认证;

2. 在高等法庭颁发“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后,委托律师办理转移手续 (transfer and transmission)。


 

1.遗嘱认证 (Grant of Probate) 必须向律师递呈的一些相关文件:- a) 立遗嘱人死亡证书正本 (death certificate); b) 遗嘱正本(last will and testament); c) 遗嘱执行人的身分证 (executor’s identity card); d) 死者的资产及负债列表 (List of Assets and Liability); e) 证明有关资产及负债的相关文件; f) 证明有关资产价值的文件等。 律师在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后,法院将会敲定举行听证会的日期 (hearing date)。 在举行听证会当天,申请者必须出席,由法院的司法常务官(registrar)审核。 在所有手续及程序完成后,法院就会核发“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


 

2.转移房地产产权(transfer and transmission) 在获得“遗嘱认证书”后,遗嘱执行人 (executor)便可以开始执行 或者在其律师的协助下执行遗嘱的内容,把死者的房地产产权转移给合法继承人。 有关房产的产权将先从死者名下转移(transmission)给其执行人(executor), 然后由执行人转移(transfer)至合法继承人(beneficiaries)名下。 可能出现的情况有两种: a) 若有关房地产已拥有地契,一旦地契转到执行人名下,执行人需签署《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14A法定表格(Borang 14A),以便将地契转移给合法继承人。 b) 若有关房地产未有地契,则执行人需签署转让契约(Deed of Assignment),把产权转移给合法继承人。



此外,在转移房地产产权的过程中,执行人也必须支付一笔象征性的费用,作为上述转移程序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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